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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

2018-08-21 11:32:00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
调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的通知

皖发改投资〔2017〕640号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局)、水务(利)局、林业局、文化局、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推进简政放权,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审批职能与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运工程、公路(含场站)建设、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分别由县级以上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审批。

二、除水运工程、公路(含场站)建设、水利基建项目外,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省本级项目初步设计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

三、除水运工程、公路(含场站)建设、水利基建项目外,省统筹资金安排建设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统筹资金安排补助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职能和权限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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