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潜山:杨启发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3-06-26 08:45:07 来源:安庆电视台 点击:
6月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杨启发强奸、猥亵儿童案,在安庆市潜山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启发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经法院审弹查明,被告人杨启发1954年12月24日出生,小学语文老师。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在其家中、学校教室、办公室、烧开水处以及被害人幼女家中等不同地点,奸淫幼女两人,并在数年的时间里猥亵幼女七人。
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启发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年内,对幼女程某某实施多次奸淫,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多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多达数十次,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杨启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的伤害了幼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依法均应从重处罚。
综合被告人杨启发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现场同期声)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杨启发犯强奸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启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杨启发表示不服,当庭表示决定上诉。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吴守江、江道良报道。